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研究生高水平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简称数据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的基本合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遵守公德;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注册的数据学院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5、积极参与课题组科研项目和数据学院活动。
以上条件是数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的基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此类学业奖学金: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5、导师提出并经学院讨论决定应取消评选资格者;6.违反《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二、奖项额度
根据学校标准预算额度,在规定学制内,学院将学业奖学金设置为:1、硕士研究生0.6万元/人/年;2、博士研究生1.5万元/人/年。
三、数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数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成员组成考虑如下因素:
负责学生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
主任:钱卫宁
副主任:杨艳琴
成员:金澈清、周烜、翁楚良、董启文、高明、王伟、胡文心、毛嘉莉、金映辉、徐佩珺
四、时间安排
1. 9月17日—10月19日
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根据评审细则,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10月20日—11月15日
学校汇总、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并签报学校批准。
3. 11月中下旬
学校完成学业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事后被举报有学术不端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所获学业奖学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2.研究生在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退学的,所获学业奖学金退还学校50%,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无需退还。
3.本评审细则自2021年9月起试用,未尽事宜由华东师范大学数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