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21浏览量:34


为充分体现奖励先进、鼓励进步的奖学金宗旨,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简称:数据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和条件

2023-2024学年在数据学院学习的本科生,凡符合《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的,均可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以上条件是数据学院奖学金参评的基础,若有违反学术道德,具有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评审程序

数据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提出奖学金申请,重点奖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同学。

成绩部分,上一学年的成绩按照上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3.5)”之和进行排序,重修课程不计入学年成绩计算,经课程替代等通过认定转换学分后,再次修读的课程不计入学年成绩计算。

除学年成绩以外,参评同学如有需要向评审委员会陈述其他成果材料的,请准备3分钟之内的陈述PPT(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仅限于参评学年,但是所有材料只可成功参评一次,不可重复用于申报),以供评审参考。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由初审和复评两个程序组成,其中初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定成员审核学生的评定资格、提交的成果材料,之后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由委员会综合学生成绩、创新实践作品、科研成果作品、其他社会实践工作、志愿服务等因素,给出申请人的排序,并决定奖学金人选。


三、等级和名额

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数据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名称

金额

(元/人)

名额

备注

国家奖学金

8000

3

2021级、2022级、2023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6

2021级、2022级、2023级

上海市奖学金

8000

1

2021级、2022级、2023级

华东师范大学特等奖学金

5000

1

2021

2

2022

2

2023

华东师大奖学金一等奖

3500

3

2021

3

2022

3

2023

华东师大奖学金二等奖

2000

6

2021

6

2022

7

2023

华东师大奖学金三等奖

1000

10

2021

14

2022

14

2023

青山卓越学子助学计划

5000

1

2021级、2022级、2023级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24年9月23日前

学生网上申请(http://xsgzb.ecnu.edu.cn/

2024年9月25日前

同学将填写的奖学金申请表、成果等证明交至数学馆东106办公室何雨晴老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

2024年9月30日前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复评

公示并完成网上审批

2024年10月13日前

最终材料上报


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学院领导、辅导员、2023-2024学年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将面向数据学院师生公开,供翻阅查询。

2、若无特殊规定,数据学院学生在学期间可以申请多个奖学金,但已获奖学金的成果将不得在其他奖学金申请中复用,且同一年度仅能申请一类奖学金项目。

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12023年以前入学的本科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无资格申请“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22023年入学的本科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无资格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

4、数据学院将根据奖学金申请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学生申请的奖学金类别。

5、除上述中所列奖学金外,数据学院学生还享有其他社会企业奖学金,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6、本评审细则自20249月起启用,未尽事宜由华东师范大学数据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说明。

本评审细则公示时间为2024921日至925日,如有问题可实名向邢老师反映,邮箱:syxing@admin.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921